一般情況下,呼吸機可在導致患者呼衰病因已糾正、感染得到控制、生命體徵已平穩、各器官功能已改善、恢復自主呼吸等情況下撤離。撤離呼吸機的4個步驟包括脱機、氣囊放氣、拔管、繼續吸氧,具體如下:
1.先脱機:在撤離呼吸機前,患者需以低壓力水平持續進行自主呼吸試驗120分鐘。若患者符合撤機指徵,如呼吸頻率小於25次每分鐘,潮氣量大於250毫升等,可進行下一步拔管前準備;
2.放氣:對患者進行氣囊漏氣試驗,對比患者潮氣量的變化,評估風險,若試驗呈陽性則應慎重拔管,若試驗呈陰性則可以拔管;
3.拔管:再對患者進行T管試驗,利用裝置加温濕化吸入氣體,讓患者處於自主呼吸狀態,評價患者呼吸功能;
4.吸氧:在進行T管試驗後,對患者加用氧療,若停用期間生命體徵平穩則可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