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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生濫開藥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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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立醫院在管理醫生開“大處方”時有何良策?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藥理及藥劑學助理教授陳慧賢博士表示,主要分醫藥分離、多重監管和嚴格處罰三大招數。

香港醫生濫開藥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香港的公立醫院和診所統一歸醫院管理局管轄。香港醫院管理局發言人表示,醫管局的撥款均來自特區政府,公立醫院醫生採取統一的薪酬標準,按資歷劃分等級對應薪酬。

醫生工資固定公開透明,跟開藥多少無關;而公立醫院的藥品採用中央採購制度,藥廠對醫生用藥也不產生影響。醫生開藥不受薪酬和藥廠影響,這從根本上遏制了“大處方”滋生的誘因。

此外,由於公立醫院面臨的患者多、輪候時間長和醫管局費用制約等因素,醫生不僅不會想着多開藥、多檢查,反而可能會因爲“不必要的治療程序和處方”而承受壓力。

除了醫藥分離,香港公立醫院還有藥方審覈機制,藥劑師和藥事委員會就是最重要的環節。

藥劑師是香港公立醫院防止醫生濫開處方的把關人。雖然醫生擁有開藥用藥權,但配藥則由藥劑師負責。藥劑師配藥時,會覈實藥方,指導患者用藥。雖然藥劑師不會干預醫生藥方,但在藥物劑量、使用等方面都會積極提供專業意見。公立醫院的藥事委員會還會定期檢查每種藥物的用量是否偏離正常範圍。藥房也會定期公佈藥品的使用數據,供各部門檢查。

香港醫生所開的處方上,會清楚寫明病人姓名、藥物名稱、劑量、服用方法和應注意事項,同時病人也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如果病人對處方有疑問,還可以向醫院管理局或衛生署提出投訴。

此外,法律的威懾也讓醫生不敢開大處方。

香港公立醫院醫生是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如果濫開藥方就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罪,將被警方或廉政公署調查。按照香港法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一旦觸犯刑律,公立醫院醫生不但鐵飯碗不保,相應的退休金福利也一併被取消,可謂名譽前途盡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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