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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血液中心算賬稱整個血液處理成本最少256元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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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是“世界獻血者日”,今年的主題爲“每位獻血者都是英雄”。但是在浙江,英雄在增加,無償獻血量卻在減少。

浙江血液中心算賬稱整個血液處理成本最少256元

無償獻血者:我不會再去獻血

先後獻血四次,趙彬(化名)卻拒絕再次踏上曾經讓他自豪的獻血車。對於自己先後的行爲差異,趙彬解釋,“我不知道我獻的血哪裏去了,幹什麼用了,我如何能放得下心。”

浙江大學大四學生趙彬(化名)曾是一名積極的獻血分子,在他的心中,能夠讓需要的人獲得幫助,讓愛心傳遞下去,就是最有意義的事情。

“我不會再去獻血了。”在聽到“血液中心將無償獲得的血高價賣出”的傳言之後,趙彬氣憤地表示,自己的血是獻給有需要的人的,不是讓無情的商家拿去做買賣的。

趙彬並不是唯一一個有如此想法的人,據一項調查顯示,高達80%的人認爲獻血制度不透明,擔心獻血被牟利是造成其不願意獻血的主要原因。而10%以上的人則害怕因爲獻血而染上疾病,約5%的人認爲獻血對身體有傷害。

國家衛生部指出,201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的獻血量有所下降。據統計,201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血液中心採集全血共140812人次,血量403092ml,機採血小板1282治療單位。供血紅細胞19.6萬U,血漿23.6萬U,血小板1268治療單位。

“現在,中心日均採血人次與所需數目仍存在一定差距。”浙江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實,相較以前,無償獻血的人數增加了,但是因爲部分獻血人的獻血量減少,總的獻血量還是比以往下降了0.4%,與臨牀用血需求存在一定的缺口。

血液中心:我們沒有高價出售血液

獻血人數增加,但是獻血量卻在減少,這種現象的背後反映出了什麼?“高價賣血”的傳言是否屬實呢?捐獻的血液又流向了何方?

“血液中心是不會買賣大家愛心捐獻的血液的,任何買賣血液的行爲也是觸犯刑法的。”浙江省血液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血液本身是無價的,但製備血液卻需要成本。

根據《獻血法》第十四條規定,患者在接受輸血治療時,需要支付臨牀用血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臨牀用血費用包括血站製備血液的費用和醫療機構的儲血費、配血費。血站製備的費用包括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所需費用。

接下來,浙江省血液中心爲民衆算了這樣一筆賬。

一個獻血者要獻血,首先要進行初步的篩選,測試關於乙肝等項目,成本是10元。合格後,進入血液採集過程,這裏分爲兩類,一類是全血的採集,一類是成分血的採集。在全血採集中,用於肘巾、枕頭和血袋等材料的成本費用約合爲30元,而在成分血的採集中,採血耗材包括了離心杯和一整套導管,約合800元每套。隨後,血液將進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檢測”,試劑的成本費用爲210元。檢測過後,約95%的血液標本能有效儲存,並進行交叉配血,這過程將耗費6元的成本費用,最後血液到達患者。

由此看來,整個血液的檢測、製備處理過程中,不計算人力、物力的成本,僅試劑的消耗就達到了210元,加上初篩和最後的交叉配血,最少需要256元。

而據瞭解,浙江省血液中心新版血液信息查詢系統已經正式上線,只要輸入獻血編號及身份證號,就能清楚查到血液檢測結果和去向。

專家:緩解血荒需要多方面努力

對於無償獻血,大家存在質疑的不僅僅是血的去向問題,而且,對於獻血後民衆在使用時卻仍需先支付醫院費用,事後才能到當時獻血所在地的獻血辦報銷的情況有着一定的不滿。那麼,在這樣的機制下,中國的“血荒”問題該如何解決?

“首先,對於獻血者而言,他們應該理性看待無償獻血。”武漢市第五醫院主任醫師、武漢大學醫學院教授姚春認爲,現在無償獻血的主力軍是大學生和部隊成員,他們一方面對獻血有着本能的恐懼,一方面受到外在的因素影響,很容易失去了獻血的動力,而此時血荒問題就會愈演愈烈。

姚春表示,其實,很多人對於無償獻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誤解。正常人紅細胞的代謝週期爲120天,血小板的代謝週期爲9—11天,因此,只要控制獻血的量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對身體並不會產生什麼影響。

爲此,她建議,不論是從社會的層面還是從道德的高度上來看,年輕人在自願的原則下還是應該儘可能的積極響應無償獻血,認識到獻血不僅有利於自身造血功能的活躍度,還能在血液供應的過程中建立起一種良性的循環機制,緩解中國的“血荒”問題。

“同時,政府也應該考慮如何完善無償獻血的機制,讓獻血者不再失落。”姚春補充道,現在政府的相關部門並沒有對無償獻血者實施很好的安撫制度,使得他們在供給和獲得血液的過程中出現不平衡的狀況,因此,政府需要將這個問題納入到考量之中,從根本上解決血荒問題。

據瞭解,2012年7月1日,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發佈的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將開始實施。改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既往沒有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將其年齡延長至60週歲;規定了獻血前的“書面告知義務”;新增了“300ml”的獻血量;單採血小板從“每隔4周,如間隔時間少於4周時,則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109/L以上”變更爲“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109/L以上。”(汪恩民劉詩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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