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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出臺社會救助新規涉及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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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從瀋陽市民政局獲悉,瀋陽市出臺《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按照“保基本、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工作方針,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爲基礎,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爲配套,與特殊困難羣體救助相銜接,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爲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社會救助網絡,不斷提高和改善困難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瀋陽出臺社會救助新規涉及基本生活救助
《意見》規定,對於“三無”人員、高齡老人、未成年人(未滿18週歲)、殘疾人、學生、優撫對象、重病人員等低保對象,在常規低保救助基礎上,按比例分類上浮救助額度。其中,一個低保家庭中有2個及以上殘疾人,救助額度上浮30%。適度擴大低保救助範圍。困難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等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供養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殘人員(一級、二級),可單獨申請低保,不按家庭人口統一計算收入。實施低保家庭成員居民養老保險費代繳制度。對於低保戶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方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的80%爲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對於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方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的48%爲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意見》指出,城鎮“三無”人員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上浮60%享受分類救助。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按照每月14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社會分散供養的孤兒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醫療救助全面實行“零起付”、“即時結算、即時救助”工作機制,不設封頂限制,不設定點醫院限制。城鄉低保對象在居民醫保、新農合統籌報銷及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對政策內個人自付部分的70%給予救助,邊緣對象按照42%給予救助。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家庭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研究學前教育救助辦法,保證困難家庭學生救助率100%,逐步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救助標準。《意見》規定,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及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過實物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實施救助,確保困難家庭住房救助率100%。對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改造房屋屬於整體危險(D級)的,政府補貼戶均不低於1.1萬元,對於農村低保邊緣對象和其他貧困戶,政府補貼不低於1萬元;其他屬於局部危險(C級)的,政府補貼不低於0.5萬元。補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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