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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試點食品安全責任險 給舌尖添道“安全閥”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6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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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公佈。《意見》提出,將食品安全作爲責任保險發展重點之一,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意見》還提出,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食品安全責任險能“保”什麼?成效如何?記者在山東展開調查。

山東試點食品安全責任險 給舌尖添道“安全閥”

食品安全責任險避免了“企業違法、政府埋單”

“配餐企業投了保險,萬一發生問題,還有保險公司兜底。”山東回民中學副校長李家生說。這家給學校配餐的餐飲公司是濟南市第一家參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企業。

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濟南舉行山東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簽約儀式,山東鳳翔有限公司、濟南達利食品有限公司、山東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聖海保健品有限公司4家食品與保健品生產企業向泰山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購買了食品安全責任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以出現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時,被保險人須向消費者等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爲保險標的的特殊責任險種。”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車險部負責人艾洵飛介紹。

“在食品安全事故多發的今天,受傷害的消費者難以及時獲得賠付;面對鉅額索賠,有些食品企業甚至無力賠償。”一位曾參與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官員說,“出了事,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觀,往往會造成‘企業違法、政府埋單’的局面,這樣給政府財政造成了一定壓力。”

“一旦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面臨的索賠額可能會高達幾千萬元,企業根本承受不了。食品安全責任險就成爲了一種有效轉移和化解風險的方法。”泰山財產保險公司副總經理馬魯明說,一方面參保可以讓受害者及時得到賠付,另一方面,走商業保險的路子還可以解決“企業違法、政府埋單”的困境,使政府從中解脫出來。

“事故發生後,可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進行賠償,並按比例從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用於醫療救助,這樣能及時把對受害者的救治和補償落到實處。”艾洵飛說。

目前,在山東,食品安全責任險業務已覆蓋濟南、淄博、濰坊和濟寧4個市,參保單位約600家,累計保費收入約140萬元,爲各類餐飲單位、學校食堂、商店、超市、酒店等提供食品安全風險方面的保額約8億元。

參保須通過保險公司評估,事中接受其現場檢查

“每年交一定保費,獲得300萬元保額,爲企業的未來買了一份保障。”一家餐飲企業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責任險並不是交錢就能買,而是還要經過保險公司的“評估”。

這位負責人說,參保前,保險公司派專人到自己企業查看了原材料採購渠道、食品加工過程以及餐具清洗等,對整個產品的生產、加工、配送全過程都進行了檢查。“保險公司連我們用什麼清洗餐具都要管,剛開始我們用洗潔精,後來改用食用鹼和熱水,不能有化學殘留,改換設備就花了幾十萬元。”

“保險公司對使用啥食用油也要取樣檢測,這太細緻了。”一家餐飲企業大堂經理說,“不過咱也明白,保險公司也怕賠錢,通過儘量細緻的工作將食品安全事故的苗頭消滅掉。”

“對於一個參保的食品企業,在參保前,保險公司要事前防範,會去查資質,比如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也會去生產食品的現場檢查,比如設備情況、生產環境等。”艾洵飛說,在承保後,保險公司也會定期去企業走訪檢查,要做好事中監控,並做好風險的諮詢、提示等工作。如果不可避免地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就做好事後賠償。“食品安全責任險‘事前防範、事中監控、事後補償’的‘安全閥’作用不可小覷。”

艾洵飛介紹,這一制度還能發揮保險費率經濟槓桿和第三方安全監督作用,從而管控企業的風險行爲。比如,對事故多發企業的懲罰性費率可數倍於基礎費率,對長期安全生產的企業降低保險費率等方式,可以促使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控。

保監會山東監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食品安全成爲保險公司和食品企業之間利益博弈的砝碼。除了企業內控、政府部門監管外,食品安全責任險又給“舌尖上的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險。

中小企業參保動力不足,財務不透明影響保險公司承保

食品安全責任險目前推廣情況如何呢?

食品安全責任險2012年起在各地就有試點,但範圍並不廣。據山東省食安辦副主任、省食藥監局副局長王建政介紹,目前,國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保率不足10%,而國外參保超過50%。

據介紹,現在大的餐飲、食品企業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的積極性要比中小企業高。“一方面,大的企業形成了品牌,產品遍佈全國各地,一旦發生大面積安全事故,賠付十分巨大;另一方面,大企業的生產設備、衛生狀況相對較好,參保前應對保險公司對其衛生等方面的檢查時不需要投入太多。”一位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介紹,中小企業參保積極性較低,尤其是剛開始衛生狀況不太好的企業,要參保必須對自己的生產衛生環境以及設備進行升級,需要巨大的投入。

一家保險公司業務員介紹,向食品、餐飲企業收取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保費是依據其年銷售額並乘以保險費率得出。但是一些企業財務並不透明,向保險公司報低年銷售額,從而少交保費,這也影響了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不利於該險種的推廣。

專家指出,食品行業中,中小企業佔大多數,當前食品安全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要像交強險一樣,強制推行食品安全責任險。即便現階段立法全面強制參保並不現實,也要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分級推廣。一方面,可以通過稅收手段激勵企業參保;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食品的分類。生食與熟食,麪粉類食品與肉類食品發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別的,在保費收取上也可以作出相應區分。

“食品安全責任險並不是萬能的。”山東省食藥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食品安全責任險只能有限地化解和分散食品安全風險,而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艾洵飛說,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是有限的,對於企業故意違法所產生的責任,以及企業依法承擔的行政和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專家指出,企業作爲生產經營主體,應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參保並不是企業逃避主體責任的藉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產企業要以參保責任保險爲契機,提升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食品監管職能,不能“以保險代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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