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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電信運營商惡意扣費 移動被判退10元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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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中點擊手機上的“鬥地主”遊戲即被扣費10元,著名民法專家何先生認爲遭遇“惡意扣費軟件”,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移動”)訴至法院要求退費。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宣判,判令北京移動退還10元資費,駁回何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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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何先生所點的“鬥地主”遊戲是案外人杭州斯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杭州斯凱公司”)提供的優惠大禮包業務,資費爲10元,由北京移動代收費。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認爲,本案系服務合同關係,何先生點擊的“鬥地主”程序系付費遊戲,其點擊遊戲程序應支付相應費用,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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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後,何先生提起上訴。

北京移動二審中辯稱,10元費用是用於購買遊戲幣,是案外人杭州斯凱公司與何先生之間形成的買賣關係,是北京移動根據與杭州斯凱公司之間的協議代收費。

北京移動從何先生手機賬戶中扣取10元費用是否具有合法依據成爲該案爭議焦點。二審審理認爲,首先,代收費系北京移動與杭州斯凱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對何先生沒有法律約束力;其次,北京移動所述的杭州斯凱公司與何先生之間的買賣關係,雖然北京移動主張杭州斯凱公司有付款提示,但未能提供證據,不能證明杭州斯凱公司就付款進行了提示,也不能證明何先生同意代收費;再次,何先生與北京移動之間形成電信服務合同關係,雙方之間對於訴爭方式的扣費、代收費並無約定,且北京移動未就此次扣費事先向何先生提示並徵得同意,故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訴爭扣費行爲經過了何先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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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二審認爲,北京移動從何先生手機中扣取費用,依據不足,對於北京移動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何先生要求北京移動返還費用,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對此處理有誤,予以糾正。對要求北京移動賠償因訴訟支出的交通成本及撤訴產生的訴訟費等,法院認爲何先生缺乏充分依據,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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