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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服藥後身高縮8釐米 醫院擔3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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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的乙肝患者服用藥物阿德福韋酯後骨軟化、身高縮減8釐米,起訴葛蘭素史克及天津藥業、廣州花都區人民醫院一案有了判決結果:被告方廣州花都區人民醫院對原告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被告方葛蘭素史克及天津藥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乙肝患者服藥後身高縮8釐米 醫院擔30%責任

上述判決結果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

原告冉金髮是一名乙肝患者,2008年6月,他在花都區人民醫院就診後,遵從醫囑,服用前述兩家藥企所生產的乙肝抗病毒藥物阿德福韋酯(商品名:代丁、賀維力)兩年多,此後出現骨軟化等症狀,直到2011年被確診患上腎小管疾病(範可尼綜合徵)、骨質疏鬆症。

2015年4月,冉金髮檢索到一份由國家食藥監總局在2014年底公佈的風險通報,其中指出阿德福韋酯藥物存在低鱗血癥、骨軟化風險——這與他服藥後遭遇的症狀完全一致,而此前他對該藥物副作用全然不知情。

2011年8月,廣東省人民醫院確診冉金髮患有範可尼綜合徵和骨質疏鬆,此時冉金髮年僅23歲。

冉金髮此前接受採訪時稱,他在2007年高招時候體檢表顯示是171cm,在2011年6月的大學畢業體檢表上卻已經成了163cm,足足縮減了8釐米。

在冉金髮提供的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爲,原告出現的腎小管酸中毒、範可尼綜合徵、骨軟化等症狀與原告服用阿德福韋酯存在密切的關聯性,原告的損害與服用阿德福韋酯(代丁、賀維力)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還認爲,本案原告的損害後果並非阿德福韋酯(代丁、賀維力)產品缺陷所致,而是屬於藥品嚴重不良反應。

法院還認爲,花都區人民醫院在診療活動中未按照藥品說明書對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定期的、針對性的腎功能檢查,違反了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過失。

最後,法院在綜合考量其他因素後,酌定由花都區人民醫院對原告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院能夠認定服用阿德福韋酯跟我的病存在因果關係、醫院違反謹慎的注意義務,我是比較滿意的,但是醫院只需要承擔30%的責任,我認爲過低了,此外藥企的責任也沒有最終認定。”冉金髮表示,對於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畢竟有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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