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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盜居民數萬封信件當廢品賣 獲利1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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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居民樓信箱內數萬封信件及報紙,得手後當廢品轉賣。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批准逮捕了左某。

男子盜居民數萬封信件當廢品賣 獲利1000餘元

現年28歲的左某,在京暫住在四季青橋下,平時以賣廢品謀生。而左某所賣廢品卻很特殊――盜竊居民樓信箱內的信件及報紙。

2012年5月20日5時許,左某騎車至海淀區車道溝南里小區各居民樓信箱處,用配的鑰匙打開信箱後,將信箱內的信件及報紙塞進自己的書包內。隨後,左某準備到另一小區盜竊信箱時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左某的書包內起獲信件1519封、報刊138份。

左某到案後供稱,自2012年4月10日起,他在海淀、豐臺等多處居民樓,盜竊信箱內的信件、報紙、雜誌等物品,並將盜竊所得物品用於賣廢品牟利,作案共計20餘次,盜竊所得約數萬封信件及數千份報紙,獲利1000餘元。

據瞭解,案發前左某曾向居民樓信箱內散發小廣告,由於嫌來錢太慢,而且幹活不自由,於是起意盜竊信箱內的信件、報紙後賣廢品牟利。

檢察官說法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金枝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節嚴重的行爲。

隱匿,是指將他人信件私自隱藏起來不交給收信人,或根本不讓他人信件進入郵政部門的郵遞程序。譭棄,是指將他人的信件撕毀、燒燬或者丟棄,使他人無法獲得該信件。非法開拆,是指未經收信人許可而又無法律依據,擅自開拆他人封緘的信件,侵犯他人通信祕密的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嫌疑人左某的行爲已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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