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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數據顯示去年發生醫療糾紛7萬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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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調解機構、手術意外險能否起到“潤滑劑”作用

國家衛計委數據顯示去年發生醫療糾紛7萬件左右

一年7萬件醫療糾紛如何化解

來自國家衛計委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醫療機構門診接待數量爲73億人次,發生醫療糾紛爲7萬件左右。雖然7萬件醫療糾紛在就診數量中的佔比並不高,但每一起都會令眼下緊張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改善醫患關係,處理好醫療糾紛成爲當前醫療工作的重點,一些地區的做法是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疏導醫患矛盾。2011年5月,北京市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作爲第三方調解機構,幾年來,醫調委共受理4900多件醫療糾紛。也有的醫院嘗試以“手術意外險”等市場化手段來緩和醫患矛盾。

不管是獨立的第三方調解,還是市場化的保險制度,都在緩解醫患矛盾的過程中,起到了潤滑劑的作用。

醫調委:需要有法律思維的醫務人員

一幢灰色的三層辦公樓、40多名人民調解員、1400多位專家庫成員,構成了北京市醫調委的核心力量。早在2010年,北京市政府就提出要成立市醫調委。醫調委不設法人代表,由市財政局出資,爲醫療機構和患者進行免費調解。醫調委的調解員不是動動嘴巴就能化解糾紛的。具有一定的臨牀經驗、法律背景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是成爲一名調解員的最低門檻。

學臨牀醫學出身的王梅是醫調委的調解員,已有8年的調解經驗,她介紹說,儘管醫調委是獨立的第三方,但在調解中,要和患者建立信任關係並不容易。醫療糾紛的焦點在於醫療損害結果與診療行爲是否有關聯,需要專業的醫務人員來明確,在糾紛調解過程中,患方同樣重視調解是否專業和公正。遇到情緒激動的患者家屬,在介紹調解工作的同時,也要安撫對方的情緒。

“醫調委既不是仲裁機構,也不是司法機構,並不具備裁定和處置的權利,我們只是進行責任評估,供醫患雙方參考協商。”王梅說。

北京市醫調委副主任劉方介紹說,醫調委把40多名調解員分爲調解組和評估組。調解組成員負責接待院方、患方,收集相關材料,轉交給評估組成員,由評估組選擇專家庫裏對口學科的專家對糾紛進行評估。負責和專家接觸的調解員不會與醫患雙方接觸。在專家選擇環節上,採取迴避制度,當事方醫院的專家不會被納入諮詢範圍。

“對於醫療糾紛的最終結論絕不搞一言堂,而是共同商議,少數服從多數。解決醫療糾紛需要有法律思維的醫務人員,”劉方強調。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醫調委的記錄中看到,從成立之初至今,其所受理的4900多起糾紛案件的結案數爲4518起。其中成功簽署協議的比例近50%。從案件歸責的角度看,確認醫院有責任過失的爲2349起,無責的爲1216起。

“調解糾紛的難點不是分析醫院有沒有責任,責任程度是多少,而是如何讓醫患雙方接受我們評估的結果,達成最終協議。”劉方表示,在醫療糾紛的問題上,有些患者對賠償存在心理預期,這時需要調解員發揮作用,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把心理預期拉回到具有法律依據的現實中。

從醫調委的統計數據看,有249起糾紛雖然醫院沒有責任,但依然和患者達成了賠付協議。對於醫院無責、患者卻有重大損害的情況,劉方表示,國家應該通過建立救助機制,給予這種重大損害患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手術意外險能否給患者更多保障

爲緩解手術過程中出現的醫患糾紛,近年來,北京的佑安醫院、積水潭醫院、協和醫院等相繼推出了不同類型的手術意外險,如心臟手術、骨科手術和肝臟移植手術等。

談到推行手術意外險的初衷,北京佑安醫院醫患辦主任楊宇說,兩年前,佑安醫院曾爲一名患者進行肝臟手術,雖然手術情況很好,但患者第二天卻因突發腦梗去世。經過一系列鑑定後發現,患者是由於自身體質問題身故的,並非醫生手術失職,因此,賠償並不在醫院的職責範圍內。

楊宇說,雖然醫院無過錯,但如果當時有手術意外險作爲保障,家屬就能夠獲得一筆賠償。

目前在醫療事故的保險類別中,由醫院和醫生作爲投保人的醫療責任險可以發揮賠償作用,而在患者自投的商業保險範圍裏,更多的是疾病保險、醫療費用補貼,涉及手術等治療風險的險種並不多。

“醫療責任險”賠償範圍僅限於院方有責任過失的前提下,但醫療救治中太多的不確定性,是一份“醫療責任險”所不能囊括的。

在楊宇看來,如果既有醫療責任險,又有手術意外險,就能最大可能地保障患者的權益。因爲院方過失造成患者傷害的,就可以按照醫療責任險進行賠付;由患者自身問題導致的無法預料與防範的不良後果,可以通過手術意外險來進行賠償。

楊宇進一步說明,手術意外險主要保的是手術意外,保費由患者出資,由於意外情況導致手術併發症或者病人不幸身故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而醫院承擔的醫療責任並不會有絲毫減少。“醫療責任險和手術意外險相互補充,可降低患者的損失以及一定程度上避免醫療糾紛的形成。”

手術意外險並非保險界的新產品。2005年,北京阜外醫院在心臟病手術中就開始試行。記者瞭解到,目前與幾家醫院合作的保險公司都是較有實力的大型保險公司。每家保險公司會針對各家醫院的手術量、病人種類及可能出現的意外風險等調研的數據來制定不同方案,按照保險精算來制定產品價格。

一家保險公司的負責人邢玉英表示,手術意外險推出以來一直都在調整,從最早的僅有身故賠償到目前的身故、併發症均有賠償,該產品的發展還處於摸索階段,保險公司和醫院合作時會考慮醫院的水平、手術死亡和風險發生的概率,並不是所有醫院都能與保險公司合作,如果意外率過高,保險公司也不敢接。

“手術意外險是人身保險中的一項意外險。”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認爲,手術意外險可以作爲患者手術時的補充性保障險,醫院還要購買醫療責任險,強調醫生的職業責任和醫院的管理責任。

對於手術意外險的賠償,郝演蘇指出,產品定價和事故鑑定的公平性是保險公司不能忽視的。

“我國目前保險產品的保費由各保險公司的精算師測算,並沒有中立的第三方精算機構。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產品中,爲保證保費和賠償額制定比例的科學性,應當由保監會設立精算師。除此之外,一旦發生意外,對事故責任的鑑定最好也由第三方負責,從而確保公平。”

雖然醫院積極推廣,但從數據來看,目前患者的接受度並不高。在佑安醫院實施的一個半月裏,能投保率不到20%,而在積水潭醫院的骨科手術中,手術意外險的投保率也不到10%。

“因爲剛進行推廣時要承擔一定損失,所以目前小型的保險公司不敢嘗試。”邢玉英說。

醫療機構期盼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推廣這項險種最大的困難在於,百姓對於自掏腰包購買保險還是無法接受,從目前推廣手術意外險的方式上來看,由醫生作爲產品介紹者也顯得不太合適。”北京積水潭醫院醫患辦主任陳偉說。

記者瞭解到,在手術意外險的推廣過程中,也有個別地區的醫務人員和保險公司出現了利益牽扯,擾亂了推廣秩序。

“醫院希望患者瞭解手術意外險的重要性,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從醫院主動變爲患者主動。”在談及目前醫患糾紛的問題時,任職醫患辦主任已十多年的陳偉表示,醫療作爲高風險行業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加強風險意識,醫生需要承擔責任,患者也同樣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此外,陳偉認爲,對醫療機構處理糾紛的流程和制度,國家應該進一步規範。

“原衛生部出臺的《醫療投訴管理辦法》仍爲試行,並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各醫療機構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都會有各自的制度,如果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機構糾紛解決制度,就可以按照統一的流程來操作。而醫療機構內部的醫療糾紛處理部門,如果能統一到一個平臺上去管理,加強醫療糾紛處理人員的專業性,則有利於糾紛更合理地解決。”

對於醫療糾紛解決的途徑,北京佑安醫院的楊宇建議,“把解決機制引到第三方,能保證更公正的評判。”

楊宇表示,北京市政府頒佈的《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關規定》中說,“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妥善處理。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患方索賠金額1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或訴訟方式解決。”

規定中的“應當”、“可以”的表述在楊宇看來有些模棱兩可,正是因爲這種缺乏強制性的措辭,讓醫院在處理醫患糾紛時,面臨着困擾。

“即使1萬元以下的糾紛,只要由醫院來評定,患者就有質疑的可能。自己人評價自己人,說沒有偏頗患者也很難信服。”

因此,楊宇建議,應該更加明確醫患糾紛解決途徑。只要發生涉及賠償的醫療糾紛,必須到第三方機構去進行評定,第三方評定必須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才能起到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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