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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月大男嬰輸液突然身亡 法院調解當庭獲賠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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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大的男嬰肖小在安福縣某醫院輸液時突然死亡,男嬰父母傷心欲絕,失去理智,認爲是醫院用藥不當所致,與院方發生激烈衝突,醫患關係異常緊張。最終,肖小父母決定用法律維權,將該醫院訴至安福縣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22萬餘元。經過屍檢和醫療過錯鑑定,2013年8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並付清賠償款55000元,實現了矛盾的最終化解。

兩月大男嬰輸液突然身亡 法院調解當庭獲賠

肖小出生才兩個月,因咳嗽四天、氣喘兩天,於2013年3月3日5時前往安福縣某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爲支氣管肺炎。經抗感染治療,患兒病情好轉。3月9日8時,患兒在輸液時,突然出現顏面、口脣青紫,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

屍檢報告結論爲:肖小患間質性肺炎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後經鑑定,認爲醫院診斷符合醫療常規,醫方予以頭孢噻肟鈉等抗感染的診療行爲無過錯。但患兒年齡小,免疫力差,如未加以注意易發生死亡,醫方應予以足夠的重視,積極完善各項輔助檢查,以便對疾病有更好的認識。

根據所提供的病歷材料,醫方雖開出了血常規、尿常規等輔助檢查的醫囑,但未見相關血常規、尿常規等檢查結果,故分析認爲,醫方未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對小兒肺炎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檢查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過錯。且患兒病重,醫方未下病危通知書,未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而患兒自身疾病嚴重,年齡小,免疫力差,其自身基礎差,病情易發生變化,根據病歷資料,患兒3月9日8時查房時病情穩定,8時55分在輸液時突然發生病情變化,呼吸微弱,面色發紺,心跳停止,說明患兒病情變化快,發展迅速,故患兒死亡與其自身因素有直接因果關係,醫方在診療過程中雖存在一定的過錯,但該過錯與患兒的死亡僅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20%。

庭審中,通過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最終以醫院方承擔20%的責任爲基礎,適當增加精神撫慰金,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醫院當庭付清賠償款55000元,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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