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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死囚器官 移植規範化之路依舊坎坷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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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在“2014年中國OPO聯盟(昆明)研討會”上宣佈: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爲移植供體來源。

停用死囚器官 移植規範化之路依舊坎坷

這一決定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實際上,我國近幾年在人體器官移植逐步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上從未停止努力的腳步——2007年5月,國務院出臺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建立了依託計算機系統分配器官的捐獻系統;2013年2月,我國全面啓動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原則。今年3月2日,黃潔夫就在全國兩會時對媒體表示:“現在已進入到器官移植髮展的新階段,(器官移植工作)擺脫依賴死囚器官的歷史階段。從去年啓動,到今年3月2日,全國有1570例器官捐獻,有近5000例患者重獲新生。”其時,我國有38家移植中心已停用死囚器官;一個月後,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網站正式開通。

今年11月,黃潔夫在杭州舉行的2014中國器官移植大會上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未來還將出臺新政,對目前擁有器官移植資質的169家醫院,如不開展公民身後捐獻器官移植項目,將被吊銷器官獲取和移植資格;私下分配器官的醫院,或使用國家器官共享系統以外來源器官開展移植手術的醫生,也將被取消資格。

一方面是對於器官移植制度的完善,擴大合法渠道的器官捐獻數量,一方面對於長期備受爭議的死囚器官移植計劃明令禁止。雙管齊下,這讓12月黃潔夫宣佈的決定看起來是意料之中。

爲何選擇這個時機公佈?在人體器官移植的規範化路途上,還有多少“坎”需要我們跨越?

一封公開信引發的決心

今年3月3日,一封名爲《中國在器官移植中的反腐鬥爭》的公開信引起關注。

這封信由世界器官移植界8位知名的學者共同完成。信中肯定了中國在器官移植領域中取得的成績以及爲此作出的貢獻,但同時提及了中國依然通過死囚得到器官資源這個問題。

也許,正是這封信讓政府終於下定決心,“斬斷”死囚器官捐獻這“最後一根稻草”。當廈門大學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齊忠權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這件事時,他同時強調:“中國死囚器官移植必須要停止。”

長期以來,中國死囚器官捐獻一事都備受詬病。“我能理解黃潔夫作出這個決定要頂住多大的壓力。”齊忠權說,“雖然我國在進行死囚捐獻時按照法律程序,獲得本人以及家屬的認同,但是因爲在監獄這種環境,所以國際上依然不認可。”

衆所周知,中國的器官捐獻率並不高。目前,我國每年大約有150萬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進行移植,而僅1萬人能如願得到移植,供需比例只有1:150。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全球平均器官供需比爲1:20~1:30,美國爲1:5,英國則爲1:3。

“我們也承認,禁止死囚捐獻器官可能會導致很多患者需要更長時間等待。”齊忠權說,“但是就國際大趨勢而言,禁止死囚捐獻纔是給中國器官移植爭取了一條正確的道路。”

觀念坎

心理障礙要搬開

接下來,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增加公民器官捐獻率。

如果向人們提一個問題:“爲何不願意進行器官移植?”得到的答案可能各不相同。但是追根究底,還是潛意識中文化薰陶的結果。在東方文化裏,身體和靈魂往往被視爲一體,二者同等重要。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保持身體完整的信念,成爲阻礙人們捐獻器官的心理障礙。

如果從醫學的角度看,器官捐獻可能就變得不那麼“恐怖”。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辦公室主任黃曉武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採訪時解釋說:“一個人在被宣佈臨牀死亡後,身體細胞不會立即全部死亡,體內沒有病變的器官在短時間內也還存在功能,這些器官經過醫學手段的處理,可以切取下來並移植到其他人體內繼續存活和發揮功能。器官捐獻就是公民在醫院內死亡後,基於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人讓他們重獲新生。”

有一個概念可以概括器官捐獻——利他行爲。“中國有句古話,叫‘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臨終之際捐獻出自己的器官拯救他人的生命,也是一種‘人之將死,其行也善’的表現。”黃曉武說,“換一個角度來講,你的心臟在另一個人的體內跳動,是一種生命的延續;你的眼角膜爲盲人帶來光明,就有一個人繼續替你看這個美麗的世界。捐出器官,給那些處於重症中的人帶來生的希望,是一種愛的傳遞與擴張。每個人都有面對死亡的時刻,但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在臨終時讓生命延續、點燃他人的生命之光。”

法律坎

“腦死亡”標準需完善

器官移植中心臟移植手術對於捐獻器官質量要求最高,通常情況下,醫學界實施的心臟移植手術是將已判定腦死亡並配型成功的人體心臟完整取出。這裏涉及到一個概念——腦死亡。

提到死亡,從一般意義而言,人們更能夠接受以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消失爲標準,而對於那些心跳還在,但是陷入深度昏迷,甦醒可能性幾乎爲零,且腦幹反應消失的患者,人們不願承認他們的死亡。

正是人類情感的難以接受,讓“腦死亡”的臨牀標準一直存在爭議。

即便是在醫學界,腦死亡的標準也並無定論。1959年,法國學者aret和on在第23屆國際神經學會上首次提出“昏迷過度”的概念,同時報道了存在這種病理狀態的23個病例,並開始使用“腦死亡”一詞。從1966年開始法國即確定了“腦死亡”爲死亡標誌。

上世紀70年代後,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陸續公佈了本國判斷腦死亡的標準。雖然各國在判定腦死亡的標準上爭議很大,其中許多國家還是採用美國的“哈佛標準”或與其相近的標準。

儘管關於腦死亡的標準推出了不少版本,但是目前,制定有關腦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認腦死亡爲宣佈死亡的依據的國家只有十幾個。

我國關於腦死亡定義的相關法律也遲遲沒有出臺。2009年,有媒體報道,國家衛生部腦死亡標準起草小組制定的《腦死亡判定標準(成人)(修訂稿)》和《腦死亡判定技術規範(成人)(修訂稿)》即將發佈。但是報道刊出後,卻遲遲不見這兩部修訂稿的真正發佈之日。

究其原因,恐怕還是對於使用大腦死亡作爲死亡判斷標準帶來的爭議。“腦死亡雖然沒有改變傳統的死亡定義,但涉及到提出一個新的死亡判定標準的問題,因而極富爭議。當然腦死亡的提出也和器官移植相關。"四川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醫療法律學副教授四川省醫學會醫學倫理學專委會青年委員張洪鬆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但這並非影響器官捐獻的唯一因素,甚至不能說是當前器官捐獻率不高最主要的因素。”

但是,對此齊忠權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爲我國器官移植的一大障礙就是腦死亡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我們也曾經這樣操作過,讓家屬和法醫同時在場,一旦確認患者腦死亡,就立刻進行簽字進行器官移植。即便這樣,心臟、肝臟、肺也無法使用,因爲就在簽字的時間裏,器官已經缺血無法使用了。"

制度坎

捐獻渠道待暢通

更爲制約器官捐獻的因素是“捐獻渠道不暢通,手續複雜”。在我國,很多人都不知道器官捐獻應該如何辦理相應手續。

“而且,在中國進行器官捐獻前,需要確認捐獻人具有捐獻意願和判定捐獻人已經死亡,這一過程的手續如果過於繁瑣就可能錯過摘取器官的最佳時機。”張洪鬆說,“但是在國外,比如美國的許多州,領取駕照時就會同時登記器官捐獻意願。由於交通事故遇難者是器官捐獻的重要來源,一旦發生意外事故,醫院就可以在第一時間確定死者的捐獻意願。”

張洪鬆同時表示,公平分配也是影響器官捐獻的因素之一。衛生部2010年制定了《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基本原則和肝臟與腎臟移植的核心政策》,並開發了相應的器官分配系統,該系統以患者病情緊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醫學指標對患者進行排序,由計算機自動分配器官。這一系統的建立有助於增強公衆對器官捐獻的信心。但是如何保證公平分配不僅僅是一個電子技術的問題,其建立的分配標準是否妥當,仍然需要倫理上的探討。比如,應當器官捐獻者及其直系親屬的優先權多大權重等,都可以討論。

早在2012年3月6日的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會上,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就曾表示,在衛生部和紅十字會組織下,中國即將建立器官移植應對系統,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執法力度。

“目前所有捐獻的器官,都有專職協調員會同捐獻者所在醫院將捐獻者的有關信息在衛生部、中國紅十字總會制定的器官分配計算機登錄系統登錄,計算機按照國際人體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則與全市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受者)信息進行自動匹配、排序、分配。從而達到公平、規範,保證優先滿足臨牀最緊急和最適合的患者的移植需要。”黃曉武表示。

服務坎

志願服務應跟上

儘管國內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數量不少,但這其中,“還缺少專業的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政策與管理系副教授劉繼同在接受《中國科學報》採訪時表示:“器官捐獻整個流程,包括從填寫醫院到捐獻者的後續服務,都看不到社會志願者的身影。這些工作大部分由醫院自己完成。”

“器官捐獻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自願,自願基礎上,公民利他行爲。公民不知道幫助誰,器官移植機構應該是代理人,不爲利,而是爲了幫助其他人,這樣本質就是志願服務。”劉繼同進一步解釋。

更重要的是,社會要讓器官捐獻者感覺到溫暖、有尊嚴、對社會有意義。“這時,就需要專業服務,要對捐獻者理解、平等接納,需要解決這些問題。包括增加人文關懷。”2013年6月底,我國紅十字會在媒體上宣佈,器官捐獻登記將可實現在線報名,每個願意捐獻器官的人,都可通過網絡報名成爲器官捐獻志願者,並可獲得器官優先移植權。同時,該系統也將爲器官捐獻協調員提供一個規範管理的工具,協調員是整個器官捐獻的見證人,負責政策宣傳、協調手續、緬懷紀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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