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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正常卻生出唐氏寶寶 醫院被判賠4萬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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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底,28歲的劉嬌(化名)懷孕了,隨後的產檢經歷卻令夫妻倆“心驚膽戰”,在深圳某醫院做B超時發現“胎兒小腦蚓部缺失,下肢骨較短”,然而到廣州某知名醫院產檢時,卻又未發現問題。可等孩子出生後,卻被診斷出患有唐氏綜合症及先天心臟疾病。夫妻倆無法接受這個現實,便將廣州某知名醫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哪裏出錯了?醫院是否存在失誤?法院又當如何判決?

產檢正常卻生出唐氏寶寶 醫院被判賠4萬

案情

產檢正常,生出的孩子卻有先天疾病

1982年出生的劉嬌和1983年出生的丈夫王剛(化名)都來自農村。2010年年底,劉嬌懷孕了,夫妻二人很是高興,爲了生出一個健康的寶寶,他們多次到深圳的幾家醫院產檢。2011年4月,在深圳某醫院進行妊娠子宮超聲檢查後,得出的結論令二人捏了一把汗--胎兒小腦下蚓部小部分缺失,醫院建議做臍帶血求證,及進一步產前診斷諮詢。

夫妻倆隨後帶着病歷來到廣州某知名醫院,希望能得到權威結論。該院建議劉嬌進行B超複查,結果未見異常,僅顯示“胎兒股骨及肱骨略短”,結合父母身高均不高的情況,醫院認爲胎兒尚屬正常,建議定期檢查。於是夫妻倆安心了。

2011年6月29日,劉嬌生下了女兒。可沒過幾天,一家人就高興不起來了。經診斷,女兒患有唐氏綜合症及心臟疾病,之後孩子因病多次入院。2012年,夫妻倆將廣州某知名醫院告上法庭索賠,認爲正是因爲醫院的誤診才導致了女兒一生的悲慘命運。

醫療鑑定

廣州醫學會:醫院無醫療過失但有醫療缺陷

經雙方同意,醫院申請廣州市醫學會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認爲,醫院並不存在醫療過失,但存在醫療缺陷。

對於患方質疑醫院對“B超檢查胎兒股骨及肱骨略短”的結果未予重視的問題,醫學會認爲,醫院孕28周B超檢查提示“胎兒肱骨小於正常範圍1mm”,由於臨牀上,孕周越大,胎兒股骨及肱骨的長短越能反映出父母的遺傳特徵。而劉嬌夫婦個子均不高,因此B超檢查認爲“胎兒股骨及肱骨略短”,尚屬正常範圍。

關於患方質疑醫院方對孕婦在其他醫院B超檢查“小腦蚓部缺失”的結果,未予重視的問題,鑑定專家認爲,孕婦孕22周在其他醫院B超檢查未見異常,孕27周在其他醫院B超檢查曾提示小腦蚓部有小部分缺失,但孕28周在被告醫院B超檢查未見明顯異常,醫方依據當時B超檢查的影像,建議孕婦定期產檢,此舉並無不妥。

對於患方質疑院方未發現胎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問題,專家認爲,孕婦孕22周在其他醫院B超檢查曾提示胎兒可能存在心臟畸形,但孕27周其他醫院及孕28周被告醫院複查B超均未見胎兒心臟畸形。由於B超技術可能會出現某些假象或顯示不清的現象,加上隨着胎兒的發育,組織結構成像亦存在動態的變化。因此,劉嬌僅在被告醫院檢查一次,醫院得出的結論也是客觀的。

關於患方認爲“醫方未予孕婦行產前臍帶血檢查”的問題,專家認爲,劉嬌產前臍帶血穿刺檢查的適應症並不明確,且該操作存在一定的流產風險,醫院不進行該項檢查並不違反臨牀診療常規。但醫學會同時認爲,院方與患者溝通不足,未向患方詳細說明臍帶血穿刺檢查的適應症及併發症等風險情況,由患方簽署知情同意書決定是否進行該項檢查。而且醫院對孕婦定期產檢時間的告知也不夠明確。

判決

法院:醫院有過錯要賠4萬元

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醫院作爲廣東省內乃至國內具有影響力醫院之一,其診斷結果對孕婦決定是否生育有重大決策意義。雖然該院B超檢查得出“胎兒發育結構暫未發現異常”的診斷結論,是由於胎兒超聲檢查存在侷限性的因素所致,但是結合劉嬌在其他醫院的檢查中已經發現胎兒股骨及肱骨較短、心臟異常的情況,該院應基於對超聲檢查侷限的瞭解並根據其他醫院檢查的異常情況,來告知劉嬌臍帶血穿刺檢查的適應症及併發症等風險情況,由劉嬌簽署知情同意書決定是否進行該項檢查,並應明確告知劉嬌定期產檢的時間、項目,以盡高度重視義務。因此,醫院在對劉嬌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缺陷,有醫療過錯。

法院認爲,嬰兒所患唐氏綜合症及心臟疾病均爲遺傳性、先天疾病,並非是醫院醫療行爲造成的侵害,但該院未能通過醫療行爲手段及時作出正確診斷,未能檢查出胎兒存在唐氏綜合症、先天性心臟病疾病,從而影響劉嬌夫妻作出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侵害了二人的優生優育選擇權。

越秀區法院認爲,劉嬌在該院進行了一次B超後,未在該院定期產檢,或到其他醫院產檢,缺乏審慎態度。結合雙方情況,法院酌定被告醫院賠償劉嬌夫婦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4萬餘元。

劉嬌夫婦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今年8月,廣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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