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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篩寫“糖篩”做錯產檢 生腦癱兒獲賠49萬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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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篩查”寫成“糖氏篩查”

唐篩寫“糖篩”做錯產檢 生腦癱兒獲賠49萬

孕婦做錯檢查項目

瀋陽人李紅(化名)是一名普通的80後,像這個年紀的大部分女人一樣,她不僅擁有自己的家庭,也是一名4歲孩子的母親。然而,她的生活卻與其他同齡人有很大的不同,因爲她的孩子是一名腦癱兒,至今仍需要進行康復訓練。

時間回溯到2008年,李紅懷孕後,像其他孕婦一樣,到瀋陽一家基層衛生院建立了《孕產婦保健手冊》,如期進行着法律規定的孕產婦相關保健項目的檢查,和家人一起滿心歡喜地等待孩子的出生。

然而,李紅孕期17周+5天時,衛生院的一張轉診單改變了她的命運。

在這張轉診單上,印刷體標明的篩查項目包括:出生缺陷篩查;遺傳病篩查;唐氏系列篩查;妊娠期糖尿病等。雖然轉診單上有印刷體標明的檢查項目,但給她開單子的醫生卻沒有在檢查項目下打勾,而是在空白處手寫“糖氏篩查+微量元素”。之後,婦保中心憑着這張書寫錯誤的轉診單,給李紅做了糖耐量試驗和微量元素檢查。

一個多月後,李紅在拿到這兩項檢查的結果返回衛生院時,被告知她的檢查做錯了,衛生院沒有讓她補做檢查。

孩子出生後查出腦性癱瘓

母親索賠200餘萬元

2009年春天,李紅的孩子在一家人的期待中降生了。然而,一家人的喜悅勁兒還沒過,就發現了一個讓他們無法接受的問題,孩子的身體和智力都出現了異常

李紅一家雖然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變故,但仍懷着一線希望帶着孩子輾轉多家醫院做檢查。2010年底,李紅的孩子被確診爲21-三體綜合徵。從那時起一直到今年3月,李紅帶着孩子先後在醫院的康復科住院治療552天,孩子被診斷腦性癱瘓(不可分型)。住院期間李紅一家爲此支出醫療費、檢查費、護理費等數萬元。

2011年1月,李紅以孩子的名義,將當時給她開轉診單的衛生院和給她做檢查的婦保中心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門診檢查費、康復中心費用、精神撫慰金、今後治療費、護理費等共計200餘萬元。

■醫療鑑定

兩家醫療機構被認定均有過錯

經鑑定已構成醫療事故

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理此案時,衛生院方面認爲,他們不存在過錯,即使承擔責任也只應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份額。

衛生院方面稱,他們雖然在轉診單上將“唐”字誤寫爲了“糖”字,但不會對診察項目造成任何混淆和誤解,婦保中心的醫生作爲上級醫師更應當清楚轉診單上的診察項目不可能是“唐氏篩查”以外的其他任何項目。而且,上級醫師沒有對李紅進行最基本的問診,也沒有給其做最應該做的“唐氏篩查”,而是做了與當時孕周檢查項目毫不相關的“糖耐量試驗”,被發現做錯檢查後,也沒有進行任何補救措施。所以,婦保中心應承擔全部責任。

婦保中心則稱,轉診單上“唐”寫成“糖”,雖然一字之差,但看見“糖”想到的就應該是代謝方面的檢查。李紅髮現做錯檢查後,衛生院錯誤計算日期,告知其做“唐氏篩查”的孕期已經過了,導致其最終沒有做“唐氏篩查”,其實當時並沒有過檢查期,應由衛生院對李紅進行補償。

今年2月,經遼寧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本病例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兩醫方共同承擔次要責任。衛生院將“唐氏篩查”誤寫成“糖氏篩查”,存在過錯,在孕婦持檢查結果複診時發現檢查項目錯誤,沒有及時建議孕婦採取補救措施,存在過失,婦保中心將“糖氏篩查”誤解爲“糖耐量試驗”,沒有仔細詢問及覈查,存在過失,孕婦再次就診時,敘述之前檢查項目錯誤,也沒有進一步採取補救措施,存在過錯。21-三體綜合徵爲先天性染色體疾病,唐氏篩查目的是爲患病風險評估,目前其檢出率約爲60%~70%,不能完全避免唐氏兒出生。本報記者湯洋

■一審判決

兩家醫療機構一審被認定負次要責任

共賠49萬餘元

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理此案認爲,衛生院開的轉診單上印刷體明確標有相關檢查項目,卻出現書寫不規範的錯誤,存在過失。

婦保中心作爲上級醫療機構,僅憑書寫錯誤的轉診單,沒有詳細問診,誤解開具了糖耐量試驗和微量元素檢查,存在過失。李紅在持檢查結果複診時得知檢查項目錯誤,衛生院卻沒有及時開具轉診單讓其補做,存在過失。衛生院管理不善,將李紅的《孕產婦保健手冊》丟失,也存在過錯。二院方共同過失致使李紅的唐氏兒出生,應按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日,記者瞭解到,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一審判兩醫院承擔次要責任應爲40%,李紅承擔主要責任60%。兩醫院各賠償李紅醫療費、檢查費、康復訓練上課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4萬餘元,兩醫院賠償金額共計49萬餘元。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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