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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南寧市疾控中心出售過期驅蟲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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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驅蟲藥竟從市疾控中心售出

廣西南寧市疾控中心出售過期驅蟲藥被查

爲了價值1.2元的4片過期驅蟲藥,南寧市民雪峯這幾天跟市裏的衛生部門較上了勁兒。

11月9日傍晚,上幼兒園接女兒的雪峯從老師手裏接過一袋驅蟲藥(甲苯咪唑咀嚼片),這是前幾天幼兒園徵求家長意見後,爲了方便大家,由園方出面集體代購的。驅蟲藥一小包4片,分兩天吃完,價格很便宜,只要1.2元。

由於幼兒夏季會大量進食生冷蔬果,感染蛔蟲的機會較多,到了秋季,幼蟲長爲成蟲集中在小腸內,此時正是驅蟲的最佳時機。回家路上雪峯還感念着園方辦了件方便家長的大好事,但沒想到晚上7時左右,他突然接到幼兒園老師的電話和短信,說有家長反映剛剛發的驅蟲藥過期了,請所有家長不要讓孩子吃了。

雪峯當即翻出那袋剛領回來的驅蟲藥,袋上印刷的有效期字跡已經模糊。通過跟其他家長溝通,他了解到,從幼兒園領到的這批驅蟲藥有兩個批次,一批是2012年8月到期,一批是2013年2月到期。

作爲幼兒園家委會成員,雪峯還了解到,這批驅蟲藥是南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1天前出售給幼兒園的。因爲發現及時,雪峯孩子所在的幼兒園還沒有人服用。但南寧全市這麼多家幼兒園,如果有別的孩子吃到這批過期藥,又會怎麼樣呢?想到這些,雪峯感到擔心。

當晚,雪峯致電南寧市衛生局局長湯曉斌,向他反映了市疾控中心出售過期藥的事,湯局長表示瞭解情況後會給他回覆。過了兩個小時,大約晚上11時左右,南寧市疾控中心一名工作人員給雪峯打來電話,說該中心售出的驅蟲藥確實有部分過期產品,他們已經聯繫幼兒園發通知把藥品召回。

11月14日下午5時,記者來到雪峯孩子就讀的幼兒園,在幼兒園辦公室找到了還在值班的副園長黃女士。她表示,目前整個事情都在調查之中,“現在我們看到的是,孩子沒有吃到這個(過期的)藥,這是最好的結果。”

在隨後的交流中,黃副園長說,採購時,幼兒園工作人員從七大包藥裏抽查了一包,當時沒有發現問題,沒想到還是有過期的藥混在裏面。“這是一個工作上的失誤,作爲園方我們也不是完全沒有錯,如果說我們各個工作環節都細緻了、到位了,就不會有後面的事情發生。”

11月9日,驅蟲藥發出去後,有家長第一時間發現了問題,然後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隨即轉告校醫,校醫馬上告訴了當班的黃副園長,她立即通知各班主任轉告每一位領到驅蟲藥的家長不要給孩子服用,整個過程不到15分鐘。從12日開始,南寧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來到幼兒園,和園方一同開展了回收過期藥的行動。在黃副園長出示的一份登記表上,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每一包藥的去向,包括孩子、父母的姓名電話、服藥情況都做了詳細登記。

微博呼籲引來政府迴應

在雪峯看來,把過期藥收回只是處理問題的第一步。他在得知過期藥是從南寧市疾控中心流出的第二天,就不斷地向南寧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12345市長熱線反映這個事情。他希望相關部門及時發出通知,凡是最近從疾控中心購買這批驅蟲藥的都不要吃。

幾天過去,他在當地媒體和南寧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的網站上,沒有看到有關此事的告示通知。他點開南寧市疾控中心網站時,發現辦事公開欄裏監督投訴方式竟然是一片空白。

11月13日下午5時56分,雪峯決定自己先通過微博公佈此事,提醒家長注意:目前南寧市已有幼兒園發現過期藥,疾控中心已經召回,過期藥服用很危險,請大家轉發擴散,讓更多的家長看見,以免小朋友發生生命危險。很快這條配有過期藥照片的微博就被轉發了753次。

不斷有網友在這條微博後留言,大家對政府部門在這起公共藥品安全問題上的處理態度顯然有些不滿。

11月14日晚10時左右,南寧市衛生局主辦的南寧衛生信息網上刊出了一則情況通報,對市疾控中心出售給這家幼兒園的驅蟲藥出現部分過期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通告寫道:經查,2012年11月9日下午5:30,該幼兒園從市疾控中心購進併發放了290份甲苯咪唑咀嚼片驅蟲藥,其中50份是過期藥品(有效期到2012年8月)。9日當晚,市衛生局接到幼兒家長投訴後,立即通過多種途徑通知家長停止給幼兒服藥,組織人員追回藥品,並做好應急防範措施。

11月9日至今已回收187份,其中過期藥品42份,剩餘的8份過期藥品,因幼兒園發放時未做記錄,我局工作人員現仍在與幼兒園一起追查覈實。至今尚未收到幼兒因服藥引發不良反應的報告。市衛生局將及時跟蹤處理情況,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幼兒安全。

南寧市衛生局還表示已責成市疾控中心深入調查出現過期驅蟲藥的問題根源,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目前,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市衛生局將以此爲戒,加強藥品管理,健全藥品過期預警機制,杜絕發生此類事件。

在通告的最後,市衛生局對涉事幼兒及家屬表示真誠的歉意,十分感謝並繼續歡迎社會各界對市衛生部門工作的監督。

做個對社會負責任的公民

得到政府部門的迴應,雪峯感到些許欣慰,他說自己發微博的初衷,是想向身邊的人傳遞這條信息,防止更多的小朋友受到過期藥的危害。有了初步結果後,他依然在通過微博追問自己關心的問題:“市衛生局已經在官網公開承認錯誤並道歉,但是並沒有說明還有多少幼兒園也買了過期藥。”

“家長花錢買了藥,現在過期藥回收,給家長怎麼交代,退錢還是重新發藥呢?”“出現這樣嚴重的瀆職行爲,如何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責任人,必須給公衆一個明確交代。”

帶着他的這些疑問,記者於11月15日來到南寧市疾控中心,想尋求進一步的答案。但該疾控中心黨委副書記楊力表示,他們單位有規定,接受採訪必須經過上面有關部門批准。

“衛生局的通告上不是說你們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嗎?”

“如果經過上面允許,我們歡迎。”經過請示後,楊力表示暫不能接受記者採訪,因爲調查覈實有一個過程,他們一直在積極地做這個事情,而且調查的情況,已經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了,是按規定辦的。

記者追問市疾控中心後續還會不會對此事進行迴應?他說會,“等通知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9條規定,過期藥屬於劣藥,而劣藥是禁止使用的。該法第75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月17日,南寧市疾控中心通過當地媒體披露,事發後,南寧市疾控中心對庫存的藥品進行了認真盤查,發現庫存的驅蟲藥甲苯咪唑咀嚼片共有3個批號。其中,批號爲100901、有效期至2012年8月的藥品1250人份。目前該中心已封存所有藥品,正進一步調查事件的原因,事故責任人已被停職檢查。

11月18日下午5時,家長雪峯接到了南寧市疾控中心副書記楊力的電話。電話中,楊力表示,他代表南寧市疾控中心對雪峯向市長熱線反映的事,做一個答覆。南寧市疾控中心庫存的甲苯咪唑咀嚼片從今年7月以來,只向雪峯孩子所在的幼兒園和青秀區茅橋社區服務中心發放過,沒有流向南寧市其他幼兒園。對於已經購藥的家長,市疾控中心將會全額退款。事故的相關責任人目前已停職檢查,今後還會進一步處理。

“在面對公共事件的時候,每個人都應該做一個對社會負責任的公民,儘自己的力量去做一些事。”雪峯說,“我希望我的努力,能有助於藥品過期預警制度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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