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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倒地無監控覆蓋遭賠償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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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歲女童的受傷,使兩方陷入各執一詞的“羅生門”當中。今年7月24日上午,女童欣欣(化名)倒地致使臉部擦傷。欣欣父親稱,當時電動兩輪車剮撞到了欣欣,騎車人應該承擔責任。騎車人則表示,自己並未撞人,也不知情,當時僅僅路過現場,隨後被欣欣家人叫住指責她撞人,出於道路有監控的考慮,加之善心,便陪同欣欣家屬去了醫院。由於事發地恰好未在監控覆蓋範圍,交警最終認定事實不清,無法確認責任。欣欣父親將騎車人訴至通州區法院,索賠各類費用3.6萬元。此案並未當庭裁決。

4歲女童倒地無監控覆蓋遭賠償

原告認爲騎車人剮撞女童

“我當時就在現場,看到他撞了女兒。”欣欣的父親胡強(化名)說,事發時間是今年7月24日早上7點40分,地點是馬駒橋神龍金橋小區西門北側,當時胡強和欣欣的奶奶正要送欣欣前往小區內的幼兒園,欣欣站在非機動車道內。此時被告石婷婷(化名)駕駛電動兩輪車駛來,剮撞到了女兒,導致女兒摔倒,臉部着地擦傷,額頭血腫。胡強和欣欣奶奶當即叫住了石婷婷,石婷婷親口承認自己撞到了欣欣,並願意陪同送欣欣去醫院。

“當時孩子很疼,不停地哭鬧。”胡強表示,在此情況下無法等待交警趕到,因此沒有立即報警,“當時我信任她。”隨後,胡強開車帶着欣欣去了醫院,欣欣奶奶和石婷婷陪同。

石婷婷在醫院時依然承認撞人,她的丈夫當時也趕到了醫院。醫院檢查後,認爲欣欣爲外物撞擊擦傷,需要做CT檢查。這時候石婷婷拿出隨身攜帶的600元錢交了部分醫藥費,還解釋說由於帶的錢不夠,待下午再轉賬給家屬。基於信任,胡強交納了剩下的醫藥費。

4歲女童倒地無監控覆蓋遭賠償 第2張

“沒想到過了半天就不承認了。”胡強回憶,當天下午,他和石婷婷返回自己的住所協商後續治療費用時,石婷婷和其丈夫突然“變臉”,表示不承擔後續費用。當時爲了避免石婷婷和其丈夫逃離,胡強報警。由於民警建議向交警報警,胡強又撥打了122,並開車載着石婷婷和其丈夫前往臺湖交警大隊。胡強稱,當時石婷婷的丈夫打電話給朋友,詢問這種事如何處理。“態度蠻橫,表示只要不承認撞人就沒轍,告也沒用,還教唆石婷婷不要承認撞人事實。”

經過交警隊調查,由於欣欣體重過輕,電動車剮到欣欣後並未倒地損壞,交警無法鑑定電動車損害程度及剮撞位置。由於事故發生位置恰好位於攝像頭正下方,攝像頭拍攝範圍未能覆蓋事故現場。最終交警隊認爲該事故的事實不清,不確定石婷婷和欣欣的責任。此外,經鑑定,石婷婷駕駛的電動兩輪車一些指標超出電動車標準,該車應屬於摩托車,即屬於機動車範疇。

4歲女童倒地無監控覆蓋遭賠償 第3張

被告稱出於善心陪同去醫院

“起訴書所陳述的事情和我經歷的事情嚴重不符。”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被告石婷婷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石婷婷回憶,當天其騎電動車路過事發現場時,聽到身後有人大聲呼喊,她停下電動車後回頭觀望,發現一個老太太抱着一個孩子走過來,聲稱石婷婷撞了孩子。“我根本沒有剮撞到孩子,也不清楚孩子是怎麼受傷的。”

過了一會兒,胡強走過來衝着石婷婷大吼,指責她撞人,並稱老太太看到了事情發生的過程。胡強回頭對老太太說,“你怎麼不拉着她點,拉着她她還能跑嗎。”隨後胡強轉過頭來用難聽的語言辱罵石婷婷,並試圖舉起手打人。石婷婷表示,她當時提出報警。“現場有監控,沒撞就是沒撞。”此時,胡強拒絕了報警的建議,表示先帶孩子去醫院,石婷婷必須陪同。“我當時說可以去,反正有監控,不怕你訛。”

隨後石婷婷坐上了胡強的車一起去醫院,路上老太太一直重複着對孩子說,“我的寶兒,奶奶對不起你。”石婷婷此時也給丈夫打了電話,讓他趕到醫院。

關於600元錢,石婷婷解釋說,當時胡強表示自己沒帶多少現金,她便將錢包裏的600元借給了胡強。在醫院,出於善心,看到老太太抱着孩子吃力,她也幫着抱了孩子。

石婷婷回憶,當天下午,雙方回到胡強家協商,丈夫要求胡強還600元,但胡強不僅不還,還向她索要一萬元,並試圖扣押她的身份證。她此時再次提出報警,但胡強始終堅持不報警,老太太還堵在門口不讓她離開。迫於無奈,石婷婷的丈夫打了110報警。民警來到後建議向交警報警。

“我真不知道我的車是機動車。”石婷婷解釋,當時購車時廠家告知她該車屬於電動車,平時交警也會指揮駕車的她進入非機動車道行駛。

認爲對方說辭不合理均抱委屈

昨天,此案在馬駒橋法庭開庭審理,面對彼此矛盾的說法,雙方均認爲對方的說辭不合理。胡強認爲,儘管沒有直接的影像證據,但欣欣的病歷顯示,臉部是由於快速力量剮倒,造成臉部觸地大面積擦傷,這就能夠排除欣欣是因爲自己健康等原因倒地受傷。

事故發生時,只有石婷婷一個人開着電動車路過,無其他第三方干擾。同時,石婷婷在事故發生後,較爲迅速地做出了一系列下車返回事發地點的反應。石婷婷還配合家屬將欣欣送往醫院,並主動辦理了就診卡,還叫來自己的丈夫。從這一系列事實綜合分析,欣欣的受傷和石婷婷有着高度可能性,兩者存在因果關係。

石婷婷則表示,胡強最開始並沒有目擊到事故發生時的情況。據她瞭解,胡強做過律師,作爲有法律思維的人,爲何當時不選擇報警、不選擇保護現場呢?此外,事故發生時是上班時間,路過的車輛很多,不可能只有她一個人在現場。關於就診卡,她已經忘記是何人辦理。

庭審結束後,石婷婷表示,自己感到很委屈,有些心寒,畢竟當時自己還出於善意前往醫院,並墊付了600元醫療費。“我堅決不同意調解。”石婷婷說,自己沒撞人,不需要爲此賠錢,當時有人勸她賠點錢算了,但她心裏過不去這個坎。

昨日,此案並未當庭裁決。

法官一般運用自由裁量權判決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此類案件由於沒有監控視頻資料,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敗訴風險。但是結合其他證據和細節,法官也會運用自由裁量權判斷,比如被告在沒有撞人且沒有主動救人的情況下,爲何陪同女童家屬去醫院,正常人的反應通常是當場反駁。此外,法官一般會結合醫院和警方提供的細節等做出推斷。

由於沒有直接的視頻證據,一般而言,此類案件如果原告勝訴,其索賠金額也很難獲得法院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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