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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擬禁網上向個人售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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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天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這意味着,日益火爆的互聯網食品藥品銷售經營將“有章可循”,得到更規範更嚴格的監督管理。

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擬禁網上向個人售藥

《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於經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管理辦法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發佈的食品藥品信息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發佈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未經註冊或者備案不得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發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製劑等藥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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