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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網店從境外購入藥品販賣被認定假藥判刑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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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販賣從香港購入的境外藥品,也可能被認定爲假藥判刑。近日,鹽田法院審理了兩起銷售假藥案件,兩被告均是從沙頭角水客手中收購境外藥品,開網店在全國各地銷售,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和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

開網店從境外購入藥品販賣被認定假藥判刑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某某收購水客從沙頭角中英街入境的多種未經進口許可的境外藥品,通過網店向全國各地銷售。去年10月23日,鹽田公安分局對其住所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活絡鎮痛膏"、"虎標鎮痛藥布"、"久咳丸"等29個品種共計95盒未經進口許可的境外藥品。

鹽田法院稱,涉案藥品生產企業均位於境外,屬於進口藥品,但外包裝未標示批准進口文號,未得到批准進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按假藥論處。被告人在庭審中並無異議,鹽田法院判其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另一名銷售假藥的被告吳某某兩年前就因銷售假藥被判六個月。公訴機關指控稱,吳某某之後又多次從中英街購買多種進口藥,並在網店上銷售獲利。這些藥同樣沒有獲得進口批文,應按假藥論處。吳某某表示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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