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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一產婦剖腹產被拒致死亡 家屬索賠100萬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6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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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崗打工的阿紅(化名)40歲時終於成功懷上孩子。在其足月分娩時,阿紅家屬認爲孕婦屬高齡產婦,要求剖腹產,但醫院卻認爲阿紅符合順產條件,最後造成阿紅分娩時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阿紅家屬以醫院無視患者選擇分娩方式的權利、造成阿紅死亡爲由,要求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餘萬元。法院判決醫院負次要責任,賠償40餘萬元。

東莞一產婦剖腹產被拒致死亡 家屬索賠100萬

高齡產婦剖腹產被拒後死亡

2005年,阿紅和丈夫來到東莞清溪,開五金店做起小生意。2009年底,40歲的阿紅髮現自己懷孕了,夫妻倆欣喜不已。2010年9月16日,阿紅腹痛不止,到鳳崗某醫院待產

阿紅及其家人認爲,阿紅屬高危妊娠,便向醫院表示要進行剖腹產,但醫院認爲阿紅可以自然分娩。次日凌晨,通過胎吸助產,阿紅產下一個男嬰。但產後,阿紅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阿紅家屬認爲,醫院醫護人員缺乏職業道德,嚴重違反診療常規,無視患者選擇分娩方式的權利,對患者生命健康極端漠視,造成患者死亡、新生兒腦病的嚴重後果,故訴請市第三人民法院判令醫院賠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餘萬元。

院方認爲,醫院在治療過程中,醫護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依法執業,處理及時,患者的死亡是病情發展的轉歸,與醫院的醫療行爲無因果關係。醫院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司法鑑定認爲醫院存過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市第三法院先後委託東莞市醫學會、廣東省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東莞市醫學會鑑定結論爲,阿紅不具備剖腹產手術指徵,醫院選擇順產試產,符合診療規範、常規。產婦分娩過程中併發羊水栓塞導致死亡,在臨牀上是成立的。產婦病情惡化時,醫院進行了積極搶救。因此,阿紅的死亡與醫院的診療行爲不存在因果關係。

阿紅家屬對此鑑定結論不服,向法院申請委託廣東省醫學會進行再次鑑定。省醫學會鑑定結論爲,醫院在對阿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違反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醫療過失行爲。搶救措施不完善、未能及時輸血,院方的上述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因爲阿紅屬高危妊娠,產程中發生猝死,不排除羊水栓塞導致失血性休克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院方的上述過失是次要原因,故院方承擔次要責任。

市第三人民法院認爲,綜合醫學會的鑑定意見以及案件查明的事實,雖然患者家屬對省醫學會認爲醫院應承擔次要責任的鑑定意見存有異議,但由於省醫學會的鑑定意見是根據產科專家的意見作出的,而家屬並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反駁作出該意見的產科專家的專業意見,診療行爲是相當專業的行爲,應尊重專家作出的意見。據此,醫院應對阿紅在該診療活動中遭受的損害,承擔全部損失40%的責任。經覈算,法院認定鳳崗某醫院應該向患者家屬賠付各項費用共計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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