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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草案進入三審 關注精神障礙患者權益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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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將走進人民大會堂,參加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而在本次會議的議程中,第三次提請大會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引人關注。

精神衛生法草案進入三審 關注精神障礙患者權益

在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數已達一億,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1600萬。可以說,精神衛生問題已經成爲公共衛生領域的重大問題,迫切需要通過一部法律來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權利。

27年的期盼、十多次的修改,精神衛生法草案進入到了三審階段。從去年草案首次審議以來,草案內容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比如,草案規定,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以及是否達到需要住院治療的程度,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而住院治療的措施,必須要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爲依據。

衛生部部長陳竺:關於診斷,草案規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絕爲其作出診斷,應當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執業醫師,在72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不過,對於複診鑑定,草案一審稿曾規定,患者、監護人如果對複診結論有異議,可以要求鑑定;對鑑定結論還有異議,可以要求重新鑑定。但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刪掉了此處的內容。也就是說,只能複診一次。

有關專家表示,鑑定和重新鑑定一般需要60天時間,時間長,對患者不利。此外,中華精神醫學學會祕書長楊甫德表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缺乏自制力,往往不願接受住院治療,但規定在監護人同意住院治療的情況下,患者又可以要求複診鑑定,實踐中會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對於有關自願住院的問題,社會上也極爲關注。在二審稿中,確定了住院治療要實行自願原則制。楊甫德認爲,這是草案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爲精神障礙患者也是像普通人一樣,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

楊甫德:對於他的診斷、治療以及是否住院,實際上都是在充分自願的前提下來決定的,也就是說自願住院、自願治療是他最主要的權利。他只有在出現傷害自身或者是傷害他人、危害社會行爲的時候,纔可以採取強制住院的條件,收住院。

近年來,一些誤診案例爲社會帶來負面影響。楊甫德表示,如果法律能夠儘快的通過,將有效防止誤診情況的發生。

楊甫德:因爲我們全國確實到目前爲止還沒有一部完整的精神衛生專業的法律法規。現在的診斷和治療主要是依賴於現有的一些醫療規章制度,所以現在的立法草案非常明確地對於診斷人員的資質以及時限和條件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且特別要求在新預案當時應該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在72小時之內要給他一個明確的疾病診斷以及後來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所以有了新的立法之後,應該全國有一個統一的有關診斷的條件、時限以及人員資質的標準。

事實上,對某些患者來說,能夠得到專業精神科醫師的一紙診斷書並不容易。我國不光精神病人數量龐大,但據統計,能夠得到有效治療的,只有三成。有些輕度抑鬱症患者由於不及時就醫而導致並病情惡化。

有了精神障礙,人們會不會選擇看醫生?昨天(22日),新聞縱橫也在微博和微信上做了調查,發現參與互動的大部分人都選擇用其他方式排解不良情緒。(侯豔馬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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