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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高校內墜亡 疑因吸毒患上抑鬱症

來源:科學養生坊    閱讀: 5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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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高校內墜亡 疑因吸毒患上抑鬱症

正在讀中專的小鑫今年4月來京實習,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一個月,小鑫卻在首都師範大學的一棟男生宿舍7樓離奇墜亡。因小鑫父母認爲是校方未盡到管理義務,故將首師大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65萬餘元。但小鑫在遺書中明確的寫到,跳樓自殺的原因和家人吸毒有關,但小鑫的家屬卻否認遺書內容,要求學校賠償65萬。

陳某於今年5月4日,被發現在一大學一區學生公寓A樓東側單元門口墜亡。陳某父母認爲,學校作爲管理者,對校區負有安全管理責任,但由於學校未盡到相應責任,才導致陳某墜樓身亡,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因是自殺。”學校代理人表示,事發時,學校工作人員在事故現場的樓上發現了陳某的一封遺書,後來被警方收走了,但工作人員對遺書進行了拍照,遺書大致內容爲“珍惜生命、遠離毒品……只要你吸毒,你會騙任何人,我沒有吸毒,我家裏有人吸毒,我退學了,但是我認爲吸毒的人是死路一條”。代理人認爲,陳某不是學校的學生,且是自殺,所以學校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不能確定是自殺。”陳某父母的律師提出,戶口註銷證明上死亡原因寫的是其他,並沒有明確註明是自殺。律師還出示了現場照片,以證明學校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進入宿舍樓的刷卡機沒有運行;6到7樓的樓梯間沒有安全提示和標誌標識,而7層是應急通道無人居住,應該有相關標識;案發的窗戶存在設計上的安全隱患,沒有護欄、防護網等相應的防範措施,而該樓道另一邊的女生宿舍的窗戶就是用釘子釘住的;此外,樓梯間也沒有監控設施,無法查清事發時的具體情況。

學校代理人反駁說,窗戶屬於樓道通風性窗戶,距離地面有一定高度,下面還有暖氣,並不是落地窗,如果想從窗戶跳下去,必須先爬上暖氣,不存在失足墜樓的可能性。而且,本案不是小區被盜事件,樓梯間有沒有攝像頭和陳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代理人還提出,陳某的遺囑寫在他的求職簡歷上,由此可以推斷,事發時,陳某情緒比較波動。

陳某家屬否認遺囑是陳某所寫,認爲字跡不符。法院表示,會向警方調取原件,讓原告方再進行辨認。

陳某父親介紹,陳某於2013年就讀於深圳市一技術學校,今年5、6月是實習期,陳某4月22日來到北京,在豐臺區做保安。“孩子和我說當保安太累了,後來就離職去找其他工作。”陳父還提出,據調查,事發時,樓梯間裏還有一個叫劉某的人,陳某爲了制止劉某抽菸,二人發生衝突,但具體什麼衝突,因爲沒有監控所以看不到。因此,陳父懷疑,陳某是應聘了學校的保安,所以纔會制止劉某抽菸。

“我們沒有僱傭陳某作保安,我們有後勤集團,有正式的後勤職工。陳某跳樓時有書包,一個保安能揹着一個學生書包在樓道里工作嗎?”學校代理人反問道。代理人還表示,因爲學校是開放的,允許非學校人員隨意穿行校區,所以不瞭解陳某來學校的原因。

陳某家屬同意調解,學校代理人表示會將意見帶給學校領導,雙方可以庭下調解。該案將擇日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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