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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愛思臨牀有效性爭議22年前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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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食藥監總局官網掛出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促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公司生產的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愛思),儘快啓動臨牀有效性試驗,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而對於這款白內障治療藥品臨牀有效性的質疑,早在22年前的1995年,莎普愛思通過臨牀二期試驗申報時,就已經存在。

莎普愛思臨牀有效性爭議22年前就存在

12月13日,曾參加莎普愛思臨牀試驗評審的專家、原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主任委員、國際眼科科學院院士趙家良教授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當時的評審委員會內對莎普愛思提交的報告存在不同的意見,有不少專家提出了反對。

趙家良表示,當時主要的爭議點集中在莎普愛思試驗中採用的有效性標準,在“最能說明療效的客觀性指標”晶狀體渾濁度上,莎普愛思並未能獲得較好的結果。

22年前臨牀試驗的有效性標準爭議

根據莎普愛思披露的數據,1995年,原上海醫科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等6家單位完成了二期臨牀研究,結果顯示:0.5%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對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發生及改善或維持視力有一定作用。1998年由北京同仁醫院牽頭,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醫院等17家醫院進行了三期臨牀試驗,其總有效率爲73.73%,與二期臨牀結論相似。

莎普愛思臨牀有效性爭議22年前就存在 第2張

當時主要的爭議點集中在莎普愛思試驗中採用的有效性標準。

據瞭解,當時莎普愛思採納了三個指標來說明臨牀結果的有效——視力、晶狀體渾濁度和舒適度。其中,視力指標呈現良性結果,舒適度也符合要求,但在晶狀體渾濁度上並未給出具有說服力的結果。

“我認爲在這個三個指標中,只有晶狀體渾濁度,是最能說明療效的客觀性指標,但莎普愛思在該項上並未能獲得較好的結果。”趙家良認爲,視力不是客觀因素,不太適合作爲證明療效的標準,而舒適度也不能代表療效本身。

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崔紅平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視力因素受主觀影響較大,患者的心理暗示作用、測試時的心理生理狀況、測試環境等,都會影響到視力結果;而舒適度是所有滴眼液都需要達標的指標,不能用來說明有效。”

他指出,視力結果本身是重要的參考,但要用來證明藥物有效,必須和晶狀體混濁度結合來看,“比如,視力提高的程度,是不是與晶狀體透光率的改善成比例。”

可見的是,莎普愛思二期臨牀試驗研究組1998年發表在《中國眼耳鼻喉科雜誌》上的文章,已經探討了該項臨牀研究侷限性。

研究者指出,“白內障藥物療效評價在國內目前條件下相當困難,主要缺乏客觀指標。我們採用主訴視力及國際標準視力表視力均爲主觀指標,晶狀體渾濁度變化雖是客觀指標,但白內障是一個緩慢進展性疾病,晶狀體渾濁度變化很難短期內通過裂隙等顯微鏡分辨。結果顯示,無論是藥用組、對照組,絕大部分患者晶體渾濁度無明顯變化。”

對於晶狀體渾濁度指標沒有顯著變化,崔紅平認爲,也與試驗不嚴謹有關,“報告裏說,當時的試驗觀察時間只有半年,實際上白內障的病程發展是很慢的,這個時間遠遠不夠。”

主要作用成分對治療白內障到底有沒有用

據瞭解,白內障藥物的中能夠起到抑制白內障發展的主要成分,是醛糖還原酶抑制劑和鈣通道阻斷劑。

趙家良告訴記者指出,莎普愛思的作用成分主要是前者,“醛糖還原酶是一種會促進白內障發展的酶,醛糖還原酶抑制劑可以阻止這種酶的產生,通過這樣的原理起到緩解的作用。所以當時它被認爲是有效的。”

崔紅平則認爲,僅依據這一點就認爲莎普愛思可以治療白內障是存在爭議的:“白內障的致病原因很多,醛糖還原酶抑制劑對於糖尿病性白內障的作用會多一些,但對老年性白內障作用很小。問題就在於莎普愛思說明的適應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內障。”

“但我們臨牀醫生認爲,對於糖尿病性白內障,莎普愛思的作用也僅是理論上的有效。”崔紅平又補充強調,“即便能夠抑制所有醛糖還原酶產生,白內障就不會發生了嗎?對於這個問題現在學術上還沒有定論。”

莎普愛思臨牀有效性爭議22年前就存在 第3張

爭議藥物是如何上市的

在趙家良看來,以莎普愛思爲代表的治療白內障藥物的上市,是當時的國情決定的。

1983年,Angelini製藥公司研製的苄達賴氨酸(bendazaclysine)在意大利上市。

“這對國內研究治療白內障的專家來說是個鼓舞。因爲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手術條件夠不上,大家都希望能找到一種藥物治療的方法,所以在苄達賴氨酸在歐洲獲批以後,國內也想推出這樣的藥。”

趙家良表示,對於國內藥企前赴後繼地展開白內障滴眼液的研發,他表示理解,“但當時我們希望能夠在臨牀報告裏看到這個藥物對晶狀體渾濁情況的顯著改變,但由於那個年代測試技術並不完善,無法量化這一結果,再加上白內障是一個慢性發展的過程,一段時間內的觀察並不顯著。所以晶狀體渾濁度這個關鍵指標在當時並未得到重視。”

資料顯示,上個世紀90年代初,莎普愛思開始進行苄達賴氨酸的仿製藥研究;1998年獲批上市;2005年,經國家藥監局審查轉爲非處方藥。

除了歷史原因,市場需求同樣是推動作用。

“這個需求不光是廠家的需求,患者的需求也非常大。”崔紅平說,“很多病人心理上排斥手術,藥物治療對他們來說起到一種安慰作用。我們醫生雖然知道滴眼液對白內障是沒有效果的,在病人的要求下,我們也會開藥給他,就是希望不要因爲心理上的焦慮而加重病情,但最終還是建議手術。”

專家:藥效再評價不應限於莎普愛思

隨着莎普愛思事件的發酵,12月7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稱,要求莎普愛思儘快啓動臨牀有效性試驗,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在趙家良看來,單單進行莎普愛思的再評價是不夠的,所有已經上市的苄達賴氨酸滴眼液都應當拿出最新的療效有效性證據。

“當時上的這些藥都是合法合規的,不是假藥,但我們對疾病的認識在進步。”趙家良說道,“一個藥物上市以後有三種可能:被證明安全且有效、安全但沒效、有效但不安全,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就屬於第二種。”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的備案信息,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包括莎普愛思在內共有11個廠家的產品。除此之外,據不完全統計,適應症與治療白內障有關的滴眼液還有還原型谷胱甘肽滴眼液、牛磺酸滴眼液、吡諾克辛鈉滴眼液、法可林滴眼液等8個品種,涉及國產和進口品牌產品近百個。

崔紅平多次公開表示,所有宣稱治療白內障的藥物,包括滴眼液、口服劑都是無效的。“但爲什麼現在爭議最大的是莎普愛思?”崔紅平說:“一方面是它濫打廣告,其實背後的原因是除了苄達賴氨酸滴眼液之外,大部分治療白內障的滴眼液都是處方藥,控制在醫院手中,而這類藥物沒有用在醫生中是有共識的,所以其他類似的產品用量非常有限,也就很少看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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